第一條:服務性質與平台定位

了解本平台的服務範圍與定位

中介媒合性質

本平台僅提供租賃資訊之技術媒合與電子支付代收代付服務。本平台並非不動產經紀業,亦非房屋租賃之經營者、代管業者或受託人。

月租型定義

本平台僅限刊登租期為 30 日(含)以上之長期或中期租賃物件。嚴禁刊登人利用本平台經營未經許可之非法「日租套房」。

契約主體

租賃契約存在於房東與房客之間,本平台並非租賃契約之當事人。